变电所设备巡检
制度1.目的:为了使变电所的各级人员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转
情况和发现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
3.职责:3.1值班员、值班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的主要责任人
,对本班发生的缺陷不能巡视到位负责。
3.2变电所所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监督检查值班员(长)巡视质量。
3.3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转
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巡视质量。
4.管理要求:
4.1值班员对变电所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除交接班巡视外,每班按下列要求巡视:
a.市区变电所室内设备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1次
。即:、2、4、6、8、10、12、14、16、18、20、22点各巡视一次,室外设备白班按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夜班
18、20、6点各巡视一次。(原文是:
“市区变电所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1次
。即:、2、4、6、8、10、12、14、16、18、20、22点各巡视一次
”。)b.山里变电所白天每两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1次
,夜间每四个小时巡检1次
。即、4、6、8、10、12、14、16、18、20点各巡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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