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考核管理细则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情况
检查评定一次,标准以
100分为基准分,采用扣分制。作出总结,以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扣
40分: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
⑵、无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
⑶、主管生产的领导不直接负责领导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
⑷、未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办法的。
⑸、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
10万元的。
⑹、人为因素造成重伤或死亡的。
⑺、发生重大事故瞒报
的。3、下述情况
之一的,扣
20分:⑴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
1万不满10万元。⑵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
⑶对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瞒报
或虚报。
⑷事故的发生
后,未对当事人做出处理意见。
⑸接到整改通知后,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
4、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扣
5分:⑴违章存放易燃易爆
危险品及剧毒物品。
⑵未经过批准
将车借给他人。
⑶班组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指定安全员。
⑷领导违规违章指挥
一次。⑸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万元。5、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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