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章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
,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
,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
,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
,使用量要详细记录
,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
,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后
,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
,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
,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
,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
,运送期间
,严禁饮酒
,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
5~10m,
禁止携带打火机
,火柴等引
火物品.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
,注意防滑
,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
,保证安全;在航行中
,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
,及时登记造册
,提出处理方案
,不得运至工地使用
,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经批准后
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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