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朋友每年享受五天到十五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带薪年假,这一项本来应该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经到了沦为少数人权利的这一尴尬境地。而对于带薪年假法律问题,HR是否已经彻底了解了呢?
★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资格——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案例回放:
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请。结果,公司没有批准。张小姐很气愤,便在9月26日之后不来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没想到,十一长假过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辞退。张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结果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