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一般管理
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督促科室药品管理。病区治疗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洁工作,全面检查病区药品。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注射类、口服药、外用药等有明显标识,标签应完整、规范、清晰,并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区放置;外观相似(看似)、药名相近(听似)的药品分开放置,有特殊提示标识;同类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拿取的地方,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如需避光及低温保存的按药品说明书合理存放和使用。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存放,药瓶或药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品。
药柜每周清理一次,包括清洁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清点记录。对在有效期在
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避免过期.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二)病区药品基数管理
1。病区应根据专科病种的需要,经护士长、临床药师、专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
审核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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