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浅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目的规范船舶搁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责任3.1船长是船舶搁浅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3.2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3.3各职船员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投入应急反应。
4实施4.1当船舶发生搁浅应当立即
发出紧急警报,如果发生溢油,还应参考
《油污染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
6.1.1
对应的措施。
4.2立即显示搁浅信号(日间:垂直悬挂三个黑球;夜间:显示锚灯和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4.3 快速
查明搁浅,查明船体破损情况、进水情况及污染情况以判断船舶危险程度,切忌盲目使用推进器和舵设备急于求得自力脱浅,以避免扩大损失。调查包括下列项目:
搁浅时间及搁浅船位;
船舶搁坐部位及船首向;
搁浅前的船舶吃水;
测量船体周围水深与底质;
当时气象,潮汐、流向与海况;
船体破损进水部位;
主机及推进器、舵设备及其他机械受损情况,或可能受到的危害情况;
排水泵浦及系统的可用情况;
污染情况;
主机、发电机海水冷却水进口阀改用高位的必要性、可能性。
4.4船长向公司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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