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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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西南证券老鼠仓开审 老鼠可辱亦可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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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这回算的上是老鼠仓从基金业向证券业渗透的“杰出”代表了,西南证券副总裁季敏波也非常“幸运”的成为券商老鼠仓第一人,为证券公司“涉鼠”开启了先河。也许自西南证券季敏波被抓那天起,基金经理们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现在有“垫背”的了,监管者必须分一只眼睛去盯着券商老鼠仓。


这一次“老鼠仓”进入公众的眼球,都是券商惹的祸。据媒体报道,西南证券前副总裁季敏波“老鼠仓”案昨日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季敏波在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涉嫌内幕交易买卖股票20余只、累计金额5400余万元。季敏波辩称,其涉及的金额只有370万元,而非5400万元。鉴于案情复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从基金公司到证券公司,老鼠越来越忙。为何资本市场“鼠患”不绝?根本原因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老鼠有肆无恐,小鼠蠢蠢欲动。解决方法只有一个:严刑峻法、重典治乱。老鼠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金钱与身体的惩罚,从而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还没来得及下手的小老鼠们。


从本质上说,职业经理人建“老鼠仓”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没有多大区别。中国刑法对于贪污罪的解释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投资经理人的“老鼠仓”,同样是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基金经理“老鼠仓”侵吞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证券公司“老鼠仓”窃取的是证券公司的利益。贪污受贿与老鼠仓,都是通过不正常手段,非法获取不正当收益;都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已;都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从数额上看,此前处理的基金经理,因“老鼠仓”的非法得所往往以千万元计算,比公务员的贪污金额不知道要高出多少个数量级。


以目前的法律规范来看,老鼠仓所受所受刑法显然要比“贪污受贿”罪轻很多。


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而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才将“老鼠仓”行为按内幕交易罪处罚,最高才可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只是对“老鼠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何贪官能杀,而同样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老鼠”却只能辱不能杀?这也难怪基金经理、证券公司自营部的头头们,有肆无恐了。


“老鼠仓”之所以猖獗,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根源就在于惩处不力、违法成本过低。在美国,“老鼠仓”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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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南证券 老鼠仓 刑法修正案 职业经理人 内幕交易罪 西南证券 内幕交易 公诉机关 证券业 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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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anfang 发表于 2012-8-22 21:54: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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