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验收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
2.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的执行情况。
3.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立即停止
使用,并及时进行上报
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进行上报
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要把
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
机械。8.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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