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
0.4Mpa
,水流量不少于
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
100m
处。(4)皮带运输道每隔
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
15m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隔
50m一处。(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
20m以内。(7)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要有
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
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巷道口必须要有
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和材料库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当配备
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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