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及定议:
3.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均必须执行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2高处作业的范围
:作业高度在
2~5m
以下的为一级;
5~10m
以下的为二级;
10~30m
以下的为三级;
30m以上为特级。
3:审批手续:
3.1.1
凡属危险高处作业
,必须在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
<高处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安全保卫科审批后,方准施工。
3.1.2
高处作业前
,施工单位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作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施工。
3.1.3
二级以上(含二级)
的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保卫科亲临现场检查后,方准施工。
3.1.4
未经审批盲目冒险的高处作业
,经检查发现后,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责任人
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3.2.3工作之前应当正确
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各种工具
,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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