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的解决和预防
相较而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很难产生 GS 僵局,按照施密特和
坦南鲍姆的观点,独裁并不是一种劣势的 GS 治理方式,相反它常常是
有效的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如何预防 GS 僵局呢?
独立董事制度。
在股东会将权力充分授权给董事会的情形下,设置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作出最终的决断将有助于避免 GS 僵局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在上市 GS 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非上市 GS 中,一些 GS 也引
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从制度上避免了 GS 僵局的产生。独立董事不但
在股权对等的股权结构中可以适用,在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33.4%的
GS 中同样适用,一些小股东所担心的多年不分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
易及高薪回报方式转移利润等情形,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也能得以缓解。
例如,2011 年 9 月 15 日上海复星集团与保德信合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
资的寿险 GS,双方股权比例为 50%比 50%。合资 GS 设 9 名董事,双
方各委派 3 名,另 3 名为独立董事。这种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 GS
僵局的产生。
指定临时管理人。
在未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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