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三种情形合理分期缴纳税款要有计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41 号)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规定,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并采取
自行申报缴纳的方式。
合理确定分期缴纳税款计划
考虑到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投资时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缺少缴税所需现金,
因此财税〔2015〕41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
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
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纳税人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以将纳税义务合理分摊到各年度,并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 2015 年第 20 号公告第八条的要求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如果纳税人选择在 5 个公历年度内分摊纳税义务,期间没有取得任何现金补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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