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与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利于员工身心健康,规范出勤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及独立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元”)和三级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公司”)。二级单元及三级公司合称“下属公司”,股份公司与下属公司合称“公司”.
本规定适用于
后勤管理人员
,生产一线及销售一线员工
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休息休假
2。1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1。1 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提前安排好生产计划,对客户做必要通知.
2。1。2 因特殊原因节假日安排生产的,公司负责人需提前三日填报《员工节假日加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按相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待遇。
2.2 事假
2.2.1 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
3天,员工本人应填请假单。
2.2。2 事假期间无薪酬福利待遇。
2.2。3 未履行事假审批手续或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论。
2.3 病假
2.3。1
病假需填写病假单;
病假2天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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