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涉及的税务风险
近日多名客户来电咨询公司无租使用房产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为解决客户的这类问题,
下面就公司无租使用房产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分别说明。
此种行为税务机关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企业,如果是关联企业,则根据《税收征管
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
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
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
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处理。如果是非关联企业按独立企业交易
的,则税务机关可以不作调整,纳税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交易的合理性。
一、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
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
额。”因此,出租人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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