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工操作章程
1、矿井必须要有
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足够的风量。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和井巷工程质量情况。
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
О2不得低于
20%,CО2不得超过
0.5%
,井下空气中
CO不得超过
0.0024%
。4、每旬对井下各主要地点风量进行测定,掌握井下总进风量,并计算各作业点所需风量,合理分配,保证风量满足各作业点需要。
5、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填写测风记录,采掘工作面应当随时
测风,每月进行1次
全矿井测风,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防火、防尘设施的安装地点。
6、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加强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风流畅通和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
。7、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出每个作业点所需风量和实际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包括采煤、掘进
、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
4m3。8、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
10米,风筒出口距独头不得大于
5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不得大于规程供给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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