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员工
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相关部门
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检
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章程
,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仓库单位负责
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当依据
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依据实际情况
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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