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与“养患”某日到南方某市开会,听一位在基层从事火调工作的同志讲了这样一件事情:一次某工厂仓库失火,损失惨重。经调查论证,发现是一起明显的遗留火种引起的。但该单位领导却拒不承认,经过他们千方百计的请求,这位监督员只好在火灾鉴定书本上
填发了这样一个结论:电线短路。
明明是“遗留火种
”,为何非要改为
“电线短路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这是该单位领导为逃脱承担责任而采取的
“狸猫换太子
”之法。领导们知道,一旦把火灾鉴定为
“遗留火种
”,后果将会多么严重。因为
“遗留火种
”必然就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是什么火种?谁遗留下的?怎么留下的
?值班员是谁?是人为地故意纵火,还是工作人员偶然地疏忽?
——再进一步追究,自然还会追到法定代表人、单位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人等等。但不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谁。作为单位的领导,尤其是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却必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的责任。这就是该单位领导为何不敢让消防监督员把火灾原因鉴定为
“遗留火种
”的原因。而经过消防工作人员一
“调查”,结论定为
“电线短路
”,问题便可轻易解决了。电气火灾嘛,现在烧得多了。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
等等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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