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房屋维修标准工作规程
1.目的明确房屋维修标准,为维修人员、维修检验人员提供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
3.内容3.1主体工程
屋盖、梁、板、柱、剪力墙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当及时
修补;混凝土碳化产主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达到绝对安全的标准。
3.2装修工程
a.门窗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应更换。更换的门窗应与原门窗一致,满足使用要求,表面颜色一致,平整美观。
b.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的装修,属一般损坏的,就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应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
3.3楼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
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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