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广告和招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参照《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和《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江区行政区域范围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水域、功能片区、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场所、空间或建(构)筑物、物体(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绘画、图像、电子显示屏(牌)、以及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其他形式设置、书写、张贴、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场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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