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贯彻公安部
“61”
号令精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火灾隐患
实际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
(一)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以口头或书面下达,口头下达时应作记录。
(二)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予以消除。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四)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的行为,单位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责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监督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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