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哪些正当权益?
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渐渐
升高,前段时间,最高气温竟达到了
33℃。众所周知,高温作业具备
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给员工
更多的保护,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应当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防暑物品、根据情况适时调岗。
可在实践中,肆意侵犯员工
高温作业
“特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夏季到来之际,劳动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许下文对您有所启示。
缺乏保障
有权利进行拒绝
上班由于气温过高,为了进一步确保
劳动安全,从事室外作业的梁某遂向经理要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的防护设备及药品。经理不仅没有答应,反而责怪梁某有意找茬。梁某一气之下即拒绝上班。公司随之以梁某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梁某的劳动合同。
评析: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劳动法》第
54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鉴于在高温下工作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梁某因而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及药品。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
32条规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
员违规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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