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和城市土地资源缺乏问题日益
受到社会关注,城区工业企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巨大压力,
发展空间严重不足。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
城市,同时也为城区工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ZF鼓励城区企业搬迁到
郊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ZF补助》和财税
[2007]61
号《关于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提
出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税务处理的建议。
财税
[2007]61
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
ZF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
ZF取得的搬迁补偿
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
(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
)取得的土地转
让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ZF补助》第二条规定,
ZF补助,是指
企业无偿从
ZF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
ZF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属于
ZF补助,会计准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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