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加工作人员自我保护内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交叉时,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触电伤亡事故及系统设备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从限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不断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减少电力系统触电伤亡、系统设备事故的发生。
从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入手,来规范人的动作行为,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的第33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
(1)填用工作票
或口头,电话命令;
(2)至少应有两个人
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当中的
第2点“至少应有两个人
在一起工作
”只强调了工作人员的相互保护行为,而忽略了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行为。其实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单人工作的情况,如:工作途中一人去接电话、拿工具材料和图纸资料等都将造成短时单人工作的现象。再说,即便是多人参加工作并设有专职监护人,也难免有短时失去监护的现象,因此,对这一条进行修改很有必要。建议修订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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