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看一个案例:
我知道在民间的抵押还有在抵押的形式存在,即A将房屋抵押给B,但B急用钱,于是AB就协议将房屋再次进行抵押,以换取贷款,但B必须保证违约发生时A的约定好的权益不受损害,这样的方式是真是存在的。
其次,再看这样的假设。
A的房产是按揭购买的,也就是说在没有还完贷款之前还是抵押在银行。我知道如果是在民间,可以通过三方协议进行再抵押,假如可以以同样的手法,跟银行协议进行再抵押(先不管银行会不会同意......假设银行同意了)。
……假设:银行同意将已抵押房屋产权进行再次抵押或质押,买房者的按揭依旧存在,房屋的抵押关系还一直存在,银行和房屋产权所有人协议将房屋产权进行再抵押(假设操作上是有可能的),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好银行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个假设,依据这样的假设,它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避免浪费您的时间,如果认为这样的假设不存在,就麻烦您无需在浪费打字的时间了,因为我想问的问题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
请大神不吝赐教。详详细细地解答小弟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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