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有哪些制度来监督
|? 早在
1556
年,西班牙国王菲勒二世就颁布了有关对保险经纪人加
以管理的法令,该法令确认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并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
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可见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其诞生之初就出现
了,发展到现在,监管措施方式主要分为法律监管和自律管理两种。
在保险经纪人力量最强大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国会于
1977
年通过了《保险经纪人注册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申请资格、注册、保
证金、业务范围、基本原则、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
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措施等,随后依法成立了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成
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
GS和注册监管机关,在
1987
年被授权成为
法定保险经纪人职业认证机构。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后来颁布了经营
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注册理事会对保险经
纪人最严厉也是惟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除名后的
GS或个人不得再利用保险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在美国,各州《保险法》
都有适用于管理保险经纪入的法律规定。除了联邦
ZF和各州的立法规
范外,ZF还在各州委任了许多负责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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