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如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要有
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1次
,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
/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照相关规定
坐人。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
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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