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内地学生的不道德行为
根据笔者的记录,我是于2004年底写了‘毫无保留地强烈支持’函件,帮助他获得到敝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奖学金。2003年我在北京认识他时,请他介绍能够翻译的人。他毛遂自荐,结果我同意让他翻译我的两本书。翻译费提前全部付清。约5年后,他连第一本都没有译完。他说他没有时间译了,他安排另外一位译者译第一本书的余下部分,我安排另外一位译者译第二本。我没有向他要回以前已经付清的翻译费,因为他说,当时你只给我*千澳元。他好像认为不够。同当时(2009年左右)澳大利亚的翻译费相比,当然是偏低的,但同2003年中国国内的翻译费相比,是大大偏高的。而且过期没有完成任务应该是要负些责任的。2010年,虽然他已经把博士论文的主要章节都写完了,但由于还没有找到工作,不想提交论文。但因为奖学金早已经没有了,他请我给他在我的研究金下以非全职研究员职位工作,不但有经济来源,对申请工作也大有帮助。一年后(2011年中),他结束这个工作(但还没有提交论文),回国到某高校就职。这年中,他对研究金项目的主要工作就是写了一篇有关快乐调查的文章,与完成一项网上的快乐调查网站。在他离开前(约2011年5月份),我认为这篇文章是在我的指导下,在我的研究金资助下,并在我的许多修改建议下完成难过的,我认为我应该成为文章的第二作者。(如果根据英文姓氏排名,我将是第一作者。)他坚持他应该是文章的唯一作者,并且说,实际上在他得到研究员职位前,就已经大致完成了该文章。(虽然他博士论文的研究,与研究金项目的快乐问题没有关系。)他既然这么说,我就同意让他成为文章的唯一作者,不过我对这件事有些不满。
在我四十多年的教研历史中,从来没有与任何人有类似的纠纷,反而是有很多相反的经验。比如,有很多我指导的博士生主动提出要让我成为其文章的联合作者,因为我在指导过程中对文章的思路、论点、表述等有重要贡献,而我并非全部都接收。与杨小凯合作1993年的巨著《专业化与经济组织》时,小凯多次要根据英文姓氏排名,让我成为第一作者,而我坚持应该让主要贡献者(杨)排在第一。
2011年7月,我发电邮向他要快乐调查的问卷,因为我要翻译成中文,计划到中国访问时让学生填写经过。经过多次电邮,我于9月才拿到问卷。让第二位研究员翻译后,我于11月让学生填写。12月初,我发现问卷很难比较。(问卷的主要目的在于比较传统与我们的新方法。)我发电邮给他几次,问这问题,他答非所问。我只好上网比较原来的英文问卷,才发现原来他在寄问卷给我之前,已经把最后那道比较两种方法的题目删掉,却没有让我知道!我发电邮责问他,他支吾说因为不知道我调查的目的。
我肯定他是有意删掉,不让我能够进行比较,因为他要独占这项研究。我当时是不高兴,还没有生气。(回想起来,我的那个是就应该很生气,因为他的做法太过无理。)我发电邮给他与第二位研究员,说我们应该合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研究项目。若不能合作,不如早日分道扬镳。他大概知道自己做错了,我不高兴了。他恐怕我对他的博士论文的进展不利,就向校方申请更换我的主要导师的任务,理由是:我们在其他方面有不同意见,会有利益冲突。
我要求在更换前,让他交出快乐调查网站的控制信息。他拒绝提供信息,回电邮说,那网站是他的私人财产,不是研究项目的。我回答说,你的两项工作,一项是成为研究员以前就已经大致完成的,另外一项是你私人时间完成的,那你一年的非全职工作都在哪里?如果你要认为网站是你的私人财产,是否应该归还大学至少四分之三的薪水?
我问他,如果甲雇佣乙照顾一只怀孕的母狗,而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个周末把母狗带回自己家里。结果母狗在乙家里生下小狗。乙认为小狗是属于他的,因为是在他家里出生的,这是否合理?他回答说:“我不要与你争论。要争论必须等到我博士学位完成之后。”
我还恐怕我偏于自见,问一位也是内地的学者。他说:“对于你而言,我认为没有做错任何事。你对内地学生、学者的一些状况及心理确实不够了解(一般比你能想象的要扭曲和***很多),所以有时候‘过度乐观’和‘过度善良’了。”
当然,上述事件可能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形,只见一斑,未窥全豹,未必能够一般化。然而,一般道德水平的低下,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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