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气焊(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气焊
(割)作业,应当遵守
附件1的有关规定
。2、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
"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
"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3、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7、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
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当符合
表41.2.7的有关规定
。8、气焊、切割现场
10m范围以内
,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
(乙炔发生器
)、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
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
5m。9、高处焊接或切割应当遵守
附件2的有关规定
。10、严禁在运转
中的压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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