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表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企业股权代表管理,充分发挥股权代表的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依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代表指下列岗位任职的人员:
(一)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负责人、
经理、副经理。
(二)控股公司中,由
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负责人、以及由
公司提名的经理
、副经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及任职条件
第三条选拔股权代表遵循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工作需要、按岗聘任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依法选聘的原则.
第四条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同
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忠诚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及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以及岗位所需的战略规划能力、队伍建设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三)具有较强的合作共事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沟通力、影响力、理解力和应变力.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客户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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