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健康监护
对从事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是国家赋予地方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测及健康监护,应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配备卫生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应急医疗急救用品。
1.就业检查
就业检查是指对将要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是一种上岗之前
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
①评价被检查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症,其体质、健康情况
是否适合于将要从事的工种,是否有危
及他人健康、防碍工作的疾病
(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②取得连续观察的基础健康情况
资料。③对不适合从事该工种的被检查者,做出指导与建议,安排其从事其它适合的工作。
就业检查不仅
是指对新进厂员工的健康检查,变更新工种,将要从事某些特殊的作业
(如季节性施农药、潜水作业前等
)、长期病休后复员、工伤后复工等的健康检查,也属于就业健康检查。
就业健康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有: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胸部
x线透视。这一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