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证
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有关规定如下:
一、接地范围:
(一)、应当接地的部分:
1.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双绝缘除外)的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继电保护方面另有规定者除外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缆的金属外皮、布线的钢管等;
7.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
1-2根屏蔽芯线。(二)、不需接地的部分:
1.在不良导电地面(木制的或绝缘胶皮地面等)的试验室、办公室的干燥房间内,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
44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有可能同时触及到电气设备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件时,则仍应接地;
2.在干燥场所,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127V
和直流额定电压
11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3.安装在控制屏、配电屏、开关柜及配电装置间隔墙壁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
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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