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存货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2004
年发布的
《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
〕2号)予以废止。下面小编准备了关
于存货部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提供给大家参考
! 【准则原文】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
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
(农、林、
牧、渔业
)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
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
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外购件)、修理用备件
(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
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
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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