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
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要求。
1.供电线路应当由
专业电工定期巡检
检查。2.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允许随意
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施工之前
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
"带病"工作。6.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
600mm
以上。8.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米应采用
36V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
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10.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停电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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