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许可管理办法》(第
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
,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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