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自由与合理性<br>
米塞斯说,“个人的自发行动,其目的无非是提高他们自己的满意状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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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自发行动”就是俺们通常说的“个人自由”,满意状态就是个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的状态。<br>
合理的需求促成自发的行动,即个人自由。<br>
不合理的需求促成人为的行动,即人为干预,比如,偷盗、抢劫、强奸、剥削、压迫、贪污、独占…等行为,就是由不合理的需求或欲望驱使下促成。<br>
自由,虽然表现为满足个人需求的“个人行动”,却蕴含着整个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合理行动。<br>
合理,合谁的理?<br>
当然是合乎天理道义,表现为社会自发的“合作理性”或普适价值共识,蕴含着天理道德的要求。<br>
而统治者强迫社会服从其需求,这种强迫别人的服从不是自发的合作,而是人为的压迫,双方无法形成合理,只能表现出统治者自欺欺人的“单极理性”,其实是无理取闹的非理性。<br>
合理需求的满足实际上带有天然的价值倾向,强盗单方面的征服欲望与需求则是不合理的,也是人类社会极力避免和消除的非理性需求,但强盗们往往自欺欺人地把他们的非理性或曰“单极理性”的需求,美化成社会的合理性需求,并以法律的名义强加于全社会,这仍然是一种“人为的理性”或曰非理性,并非自发或天然的理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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