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
1、重型轨道车的运转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重型轨道车的运转
按列车办理。
2).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3).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4).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转
监控装置。
5).轨道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发车之前
由司机严格检查,当发现装载不良时应重新整理牢固,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发车。
6).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应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7).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得跨区间连续推进运转
。区间推进运转
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8).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转
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并将
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面。
9).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要有
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负责人并应做到:
①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运转中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侧板及连接处;
③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有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10).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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