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本项规定
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项规定
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
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
,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后
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照国家
现行标准
考核合格之后
,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
“三项五线制(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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