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一、群监员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中明确指出:群监员的权利有:
1、安全生产知情权,群监员是班组民主推荐的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的情况,包括现场安全情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安全生产知情权是群监员全面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能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群监员是在企业工会直接领导下,代表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群众参与监督的具体实施者,因此有权参与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管理制度的修订;安全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反映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生命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群监员对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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