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工作职责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车间(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综修队、运搬队。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组织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编制、会审、贯彻作业章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撰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救灾救援。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落实,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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