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各类工程设计、作业章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察的通知》(苏煤安[2003]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编制要求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时,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有关规程规定,从生产实际出发,遵循有理、有利、有序的原则,突出安全防范重点,做到技术先进,有利于现场操作。应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审批程序
(一)、采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章程审批程序:
1、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各分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初稿;
3、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等部门会审;
4、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采区设计还必须在开工1个月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推广新采煤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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