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内容:
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有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险品临时存放点。
2.从临时存放点需人力徒步运送爆破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
1箱。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严禁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和储存爆破器材。
4.装卸爆破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爆破器材时,严禁肩扛,拖拉及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只准保管在经过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点,应当保持
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水侵入。严禁在草房及其他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破器材。
3.严禁炸药和雷管同时存放于同一临时存放点。
4.临时存放点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
50m内的杂草应清楚干净,临时存放点周围应设有铁丝网,保证临时存放点内及其周围道路平整。
5.存放炸药和存放雷管的保险箱要与地面固定。
(三)爆破器材的使用
1.装药时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
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2.放炮必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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