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题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
项税额。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
题,欢迎阅读。
一、抵扣规定:
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
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
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
60%,在扣税凭
证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
;第二年抵扣
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进行抵扣。扣税凭证:取得
2016
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016
年6月2日,若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栋,用于
GS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18日,该纳税人取
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000
万元。 2016
年6月:进项税额
600万元。2017
年6月:进项税额
400万元。 二、分期抵扣的范围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
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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