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实操知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关系,错综复杂。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一定就要
转出,是否要转出,要看进项税额有没有抵扣,要分清进项税发生的时
间与物品转移的时间差异,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尤为重要。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营改增后带来了非应
税项目的调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
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
抵扣。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
质的损失
;(2)
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非正常损
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
(需进项税额转出
);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
进项税额计入损失
(营业外支出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营改增后应税劳务内涵有所扩大,增加了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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