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市级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根据国家及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
第二章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以下方面:
(一) 购买及安装建筑节能相关设备;
(二) 开展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工作。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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