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需个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由班主任批准。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
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
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其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备权限为
3天。6、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
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
7、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处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以内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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