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察分为镇级河长督察、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镇级河长督察。由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村级河长和
包村副河长
履职情况的督察。督察情况报通报村级河长
和副河长
并备案留存。
(二)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沟河塘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督察。督察情况报镇河长办备案。
四、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沟河塘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沟河塘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镇、村级
分级担任河长的沟河塘名录。
(三)河长
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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