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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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上课?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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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9-20 20:47:00
原来我所指的非排它性就是你所说的非竞争性,怪不得不能接受了。对公用品而言,我所指的排它性或你所说的非竞争性就够了,至于竞争,当然是有的,即使竞争的结果是一家最优,这和政府规定一家最优可能是不能的(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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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9-20 22:18:00

蓝田兄的侧重点在“用”,使用的边际成本为零,是非竞争性。我的看法,可以排他但非竞争的物品,私人提供有效率,这一点,在“二部定价”一贴中已有涉及,大概我和蓝田兄的意见是一致的。

还有一种物品,是不能排它的,或者说排他成本很高,这类物品私人提供在经济上无效率。我认为:一种物品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唯一取决于它的排他性(或者说,界定产权的成本有多高,这是一样的),而与非竞争性无关。

知识是很容易排它的,尽管它有非竞争性,周其仁讲课,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一个人去听不增加成本,但他若不愿意你听,或者想收费,也很容易做得到。我的看法,这类物品私人提供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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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9-20 22:34:00
对有效与否而言,根本不用区别公用品与私用品这些概念的,竞争条件下(就是政府不人为限制准入条件)谁胜出,谁就是最优的,也是最有效的,对什么样的产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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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9-20 22:42:00

路灯私人提供是无效率的,因为路灯的收费权根本无法界定。

市场能达到帕雷托效率,前提是可以界定产权。但如果产权界定成本很大或者界定了产权无法保护,那么不会有效率。排污权拍卖不容易付诸实施,原因就在于此。

界定产权的成本,等同于监督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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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9-20 23:43:00
我这几天没有注意到上述问题的新争论。我说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一面,是说教育传播的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一面。但是我说知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指它在社会上的传播,不是狭隘地指教室里。一个定理,比如MM定理被发现后,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具有很明显的非竞争性,同时也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教育作为知识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一面。说具有“一面”而非全部,是考虑到对教育权利的争取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包停课资源的稀缺。所以,二位争执的正确理由并不能否认教育产品——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一面。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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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9-21 18:33:00
“路灯私人提供是无效率的,因为路灯的收费权根本无法界定。”私人无法界定,那政府能不能界定也是不一定的呀,这个无效率不知道和什么状态比是无效率。所以说嘛,要竞争才能确定到底谁的效率更高,到底那种制度和组织方式更优。对效率而言,公用品、私用品的概念是没什么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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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9-22 14:39: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9-21 18:33:35的发言: “路灯私人提供是无效率的,因为路灯的收费权根本无法界定。”私人无法界定,那政府能不能界定也是不一定的呀,这个无效率不知道和什么状态比是无效率。所以说嘛,要竞争才能确定到底谁的效率更高,到底那种制度和组织方式更优。对效率而言,公用品、私用品的概念是没什么意义的。

我假定一个例子,如果一个社区,20个人,路灯给每人的效用是十元,路灯价格是二十元。私人提供的方式没有人会修路灯,因为得不偿失。

现在政府向每人抽一块钱的税,把路灯修起来了。在这里我可以说,路灯的公共提供比私人提供更有经济效率,原因是公共提供较之私人提供下的没有路灯,实现了帕雷托改善。

当然,我完全同意蓝田兄关于效率的观念。效率是,并且只能是,一定交易成本约束下的效率。但是在排他成本很高的情况下,某一物品公共提供比私人提供更有效率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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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9-22 15:02:00

俺补充几句,一个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主要的因素不是非竞争性,因为很少有物品(如空气)不具有竞争性,重要的是排他的成本。如果排他的成本不高,那么公共物品也可以由私人来提供。比如,灯塔,曾经被萨谬尔森以为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但是事实上私人完全可以提供,因为通过在港口收费,可以解决排他问题。目前,除了外交,几乎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有私人提供的案例。路灯,如果排他成本低,比如将道路收费权赋予私人,排他问题也解决了,就有可能由私人来提供的。这里没有绝对的界限。

我感兴趣的问题是,为什么外交不可以由私人提供?我在“制度经济学”版贴了篇文章,里面略有解释,但是不够翔实。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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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9-22 15:09: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4-9-20 23:43:41的发言: 我这几天没有注意到上述问题的新争论。我说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一面,是说教育传播的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一面。但是我说知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指它在社会上的传播,不是狭隘地指教室里。一个定理,比如MM定理被发现后,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具有很明显的非竞争性,同时也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教育作为知识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一面。说具有“一面”而非全部,是考虑到对教育权利的争取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包停课资源的稀缺。所以,二位争执的正确理由并不能否认教育产品——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一面。

呵呵,NIE兄果然不同意我的观点。

MM定理是非竞争的,这大概毫无疑问。但它为什么是非排它的?两位M先生如果愿意排他在技术上或者经济上有没有可能?当然,即使知识是私人物品,可能这两位先生可能还是愿意免费提供,但能不能排他和愿不愿意排它是两回事。

知识和教育是不是有公共物品性质,我吃不大准。我觉得关键是,如何证明这两种东西私人提供会导致无效率?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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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9-22 15:22: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4-9-22 15:02:08的发言:

俺补充几句,一个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主要的因素不是非竞争性,因为很少有物品(如空气)不具有竞争性,重要的是排他的成本。如果排他的成本不高,那么公共物品也可以由私人来提供。比如,灯塔,曾经被萨谬尔森以为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但是事实上私人完全可以提供,因为通过在港口收费,可以解决排他问题。目前,除了外交,几乎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有私人提供的案例。路灯,如果排他成本低,比如将道路收费权赋予私人,排他问题也解决了,就有可能由私人来提供的。这里没有绝对的界限。

我感兴趣的问题是,为什么外交不可以由私人提供?我在“制度经济学”版贴了篇文章,里面略有解释,但是不够翔实。

是的,我认为“排它“和界定产权基本上是同义词。任何一种物品,只要可以无成本的排它,那么私人提供必然有帕雷托效率,科斯定理说的实际上就是这回事。在这里,消费的边际成本并不重要。

某些物品需要公共提供,原因只能是-----排它的成本太高了,从而不可能界定私人产权。很多例子,比方说,知识产权,电影等等,在一定范围具有非竞争性,但我认为,这类产品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公共提供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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