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
/人次,不扣帽带50元
/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
/次。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并罚款
50-25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
/次。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
、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250元
罚款。7、一经发现
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50元
/次。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50元
/次。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50元
/人次。10、在宿舍区,施工现
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
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
50-250元
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了进一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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