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
l0Mpa
的高压设备
(介质为易燃易爆
、有毒物质
)的安全距离
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
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
lOMpa
的高压设备
(介质为易燃易爆
、有毒物质
)、管道,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
A类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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