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当立即
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该先
将施工人员快速撤离
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
5-8m
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
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
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当设置
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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